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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欧盟站自查新规

admin amazon 2021年08月17日

  此前,亚马逊已经针对7月即将生效的两部法规对欧洲站卖家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相信不少卖家已经行动起来了,在法规即将生效前,小编精心总结了核心知识点和自查清单,帮助各位欧洲站的卖家朋友们,从容应对新法规的变化!

亚马逊欧盟站

  1、欧盟商品安全法规自查清单

  2021年7月16日,新的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市场监管法规 (EU) 2019/1020》)即将生效,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欧盟负责人)。

  另外,受到该法规影响,2021年6月11日起,针对还未在负责人控制面板中填报欧盟负责人的CE标志商品,无法创建亚马逊物流(FBA)入库货件至欧盟/欧洲经济区。


  请注意:当您在卖家平台首页看到提示通知,请速速点击“提交欧盟负责人”按键,并为您的CE标志商品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以避免亚马逊物流入库货件无法进入欧盟/欧洲经济区。


  2、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变更

  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开始实行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亚马逊将对通过任何亚马逊商城订购的向欧盟个人买家(B2C)配送的商品的销售代扣代缴增值税。

  以下两种情况的卖家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应对欧盟新增值税法规的变更:

  1、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FBA)/第三方海外仓在欧盟销售的卖家,即欧盟境内库存发货给欧盟买家

  2、使用自配送(MFN)在欧盟销售的卖家,即欧盟境外库存直接发货给欧盟买家


  请注意:卖家在欧盟的B2B销售(来自企业买家的订单)都不在代扣代缴的讨论范围内哦,您仍需负责自行申报缴纳此类销售的应缴增值税!亚马逊不负责代扣代缴的B2B订单,卖家仍需遵守亚马逊发票政策,向亚马逊企业买家提供正确、合法、有效的票据。其中,请注意针对企业买家订单的发票缺陷率(IDR)政策,如果IDR>5%,可能导致账户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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